恒大集团一审判决:罚款总额达158.2亿元,许家印无期徒刑
今天上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大集团)、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大地产)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家印进行了公开审判。法院对恒大集团处以88.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恒大地产则被处以70亿元人民币的罚款。许家印因多项罪行被判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同时,法院还裁定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对不足部分提出退赔要求。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许家印为恒大集团的实际掌控者,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以及对恒大地产和多家附属企业的控制。这一行为涵盖了房地产、物业及金融等多个领域。从2016年到2021年,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和许家印通过大规模的财务造假持续违反法律法规,虚构资产和隐瞒负债,从而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证券和违规信息披露等活动;此外,许家印和恒大集团还通过行贿方式获取金融机构的控制权,利用非法渠道套取信贷和保险资金,并涉入单位行贿和违法放贷等腐败行为。许家印在其担任恒大地产董事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组织财务造假,以虚假分红的名义侵占公司财物。
法院认为,恒大集团及许家印的行为构成多项严重罪行,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许家印的行为还涉及违法运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恒大地产则因欺诈发行证券罪遭到指控。如此严重的违法行径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侵害了公私财产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犯罪金额巨大,情节恶劣,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极为严重。因此,法院依法对恒大集团及许家印实施数罪并罚的判决。根据法律规定,退赔损失的优先级高于罚金及其他财产没收。
当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还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宣判,对56名被告,包括甄立涛、柯鹏、许腾鹤等,按照其罪行判处了一年至十八年的有期徒刑,并对他们实施了罚款或没收财产,同时对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和不足部分的退赔。旁听本次宣判的人员包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亲属,以及集资参与者的代表。